摘要
PM2.5仪器采购指导意见将3月出台
内容
抢在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国务院通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称“新国标”)将民众普遍关注的PM2.5纳入监测范畴,但真正精确的PM2.5值,却离公众“似近还远”。
一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并不能解决所有关于PM2.5的问题。目前,事关PM2.5监测精确与否的“监测技术规范”尚在编制之中,由于可能涉及采用何种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等敏感问题,“监测技术规范”将耗费3个季度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出台。
技术标准之争的背后,是直接牵涉的巨额政府采购订单带来的利益。在环保部下属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尚在抓紧制定“技术规范”的同时,来自各方的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已经向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展开“公关”。在当下的中国,测量PM2.5的“震荡天平法”和“贝塔射线法”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技术标准,而这两者的命运,将左右巨额政府采购订单的去向。
“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3月出台
“由环保部于2012年3月出台PM2.5监测仪器的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是在2011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对各种PM2.5监测设备和方法进行比对时就已经确定的。但由于期间媒体对于不同监测设备间测量结果的客观性的质疑,使得此次3月份出台的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方向发生了改变。”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告诉记者。
该专家表示,早在2011年11月,环保部就将这份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的方向定在“在国家认证出来之前,优先使用国际认证的产品”。
但从2012年1月开始,媒体“对于美国ThermoFisher Scientific(赛默飞世尔)公司生产的震荡天平法设备所监测出的PM10、PM2.5值,普遍比美国本土及使馆采用的β射线法监测设备测出的数值平均偏低15%的情况”的报道,使得不论是环境监测总站还是环保部都对此开始变得谨慎。
在此之前,中国内地环境监测机构普遍使用的监测技术为震荡天平法,这种监测技术被指出较β射线法测出的正常值偏低15%。因此,制造商为纠正这一偏差,开发了名为FDMS的修正设备。
据了解,环保部的这份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将主要基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从2011年11月开始的仪器比对按月及季度的汇报及各地方监测总站的研究成果产生。目前整个起草小组已经多次召集业内专家开会,起草小组由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司人员组成。
“这份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受到各方密切关注。尤其是政府采购在即,必须马上有个说法。以免买了机器又不能使用造成损失。”上述专家表示。
标准存疑
按照国务院2月29日的要求,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包括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这意味着,政府对于PM2.5监测设备的采购必须马上上马。但“总站”的标准不出台,就会形成各家的测量方法和数字不一致的问题。
据一位接近环保部专家向记者介绍,这里面涉及三点问题:
第一,更换监测方法会影响同一区域的监测结果是否连续有效的问题。
第二,在联防联控的区域内,相关联城市的大气污染物相互影响,单靠某个城市努力,往往收效甚微,如果测量技术方法不一致,很难达到协同控制污染物的效果。
第三,PM2.5的监测数字如何与地方政府业绩挂钩?由于目前不同方法的监测仪器所测量出的数字存在偏差,这个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会更倾向于选择哪种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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