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1智能卡尔费休水分测定...
¥29800.00
MA-1A全自动卡尔费休水分...
¥15000.00
MA-2B醛酮专用卡尔费休水...
¥18800.00
BA-2.5-10A陶瓷纤维...
¥8000.00
SPE-8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BA-350全自动熔点仪
¥39800.00
APT-1自动电位滴定仪
¥25000.00
PHSJ-3F精密酸度计
¥2800.00
BA-YWP60盐雾试验箱
¥7800.00
MA-1智能卡尔...
高校、科研院所、
MA-1A全自动...
制药、化工、石油
MA-8精湛一代...
采用卤素灯和SR
KFDO-11型...
锂电池水分 塑料
¥36000.00
BA-4-10A...
1000℃,7.
¥10800.00
UP-40超纯水...
新型 UP-40
¥28800.00
SPE-8全自动...
可同时进行达8样
发布于 2011/09/15阅读(1828)来源 zxj标签 质监总局
摘要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我局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见附件),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相关资料
上一篇: 月饼处理小招数下一篇: 官方称“不明香精包子”属非法添加 十天内严查包子铺
关于我们 技术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版权说明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435号凯鹏国际大厦24楼C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9217 电话:021-61552601/61552602/61552603 E-mail:service@ba17.com 邮编:200070 沪ICP备1002258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