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香论坛网,栖凤楼发布信息交流,一品楼凤楼论坛最新消息,栖凤楼发布信息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新闻 >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7号)

热卖产品

  • 高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化工等

    MA-1智能卡尔...

    高校、科研院所、

    29800.00

  • 制药、化工、石油化工、食品等

    MA-1A全自动...

    制药、化工、石油

    15000.00

  • 采用卤素灯和SRA结构辐射热组合

    MA-8精湛一代...

    采用卤素灯和SR

    18800.00

  • 锂电池水分 塑料粒子 卡氏炉

    KFDO-11型...

    锂电池水分 塑料

    36000.00

  • 1000℃,7.2L,进口炉膛和加热丝

    BA-4-10A...

    1000℃,7.

    10800.00

  • 新型 UP-40 超纯水机 纯水机

    UP-40超纯水...

    新型 UP-40

    28800.00

  • 可同时进行达8样品的处理

    SPE-8全自动...

    可同时进行达8样

    29800.00

  •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7号)

    发布于 2011/09/15阅读(1828)来源 zxj标签 质监总局

    摘要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我局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见附件),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相关资料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