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394--2001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和4.2.1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与 GB 9959.1-2001《鲜、冻 片猪 肉》、GB 9959.2-2001《分 割鲜、冻猪瘦 肉》、GB 9961-2001((鲜、冻胭体羊肉》,GB 17238-1998《鲜、冻分割牛肉),GB 16869-2000《鲜、冻禽产品》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国内贸易局肉禽蛋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社胜、阮炳琪、刘文娟、吴爱华、赵志云、曹贤钦、王贵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畜禽肉水分限 GB 18394-2001
Permitted level of moisture in mea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测定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695.15-1988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9-1988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3 畜禽肉水分限f指标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见表1
表1
品种
|
水分含量,%
|
猪 肉
牛 肉
羊 肉
鸡 肉
|
≤ 77
≤ 77
≤ 78
≤ 77
|
4 样品制备
4.1 抽样
按 (GB/T 9695.1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试样制备
4.2.1 鲜肉:将剔除脂肪、筋、膜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 m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保存于密封容器中。
4.2.2 冻肉:自然解冻,并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质量m,和m2(精确至0.01 g),解冻后的样品按4.2.1
处理
5 测定方法
5.1 干燥箱干燥法(仲裁法)
按 GB/T 9695.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 原理
用红外线加热将水分从样品中去除.再将干燥前后的质量差计算成水分含量。
5.2.2 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30)g,称量精度1 mg
5.2.3 测定
5.2.3.1 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0%-100%.
5.2. 3.2 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5.2.3. 3 取出样品盘,将约5.00g按本标准4.2.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 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6 结果表述
6.1 鲜肉的水分含量按4.3 或4.4的测定值报告结果。
6.2 冻肉的水分含量x按式计算:

式中:x —冻肉的水分含量;
m1—解冻前样品质,g;
m2—解冻后样品质,g;
c—解冻后样品的水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