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来啦!多项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
发布于 2022/11/03阅读(1067)来源 ltrlw
摘要
部分将于11月起实施的政策法规如下,多项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
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还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例如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包含的五类企业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五章33条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放范围为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再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口药材、化学原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新规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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