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及多项色谱、质谱方法 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
8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标准涵盖水质、土壤和沉积物、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以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水质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涉及多种环境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1.《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α-六溴环十二烷、β-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取样体积为1L,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时,α-六溴环十二烷、β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0.7ng/L,测定下限为2.4ng/L~2.8 ng/L。
2.《水质 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6种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七氯、δ-六六六、艾氏剂、外环氧七氯(环氧七氯B)、内环氧七氯(环氧七氯A)、反-氯丹(γ-氯丹)、o,p’-滴滴伊、顺-氯丹(α-氯丹)、硫丹Ⅰ(α-硫丹)、p,p’-滴滴伊、狄氏剂、o,p’-滴滴滴、异狄氏剂、o,p’-滴滴涕、p,p’-滴滴滴、硫丹Ⅱ(β-硫丹)、p,p’滴滴涕、异狄氏剂醛、硫丹硫酸酯、甲氧滴滴涕、异狄氏剂酮和灭蚁灵共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mL,定容体积为1.0mL时,26种有机氯农药检出限在0.002μg/L~0.006 μg/L 之间,测定下限在0.008μg/L~0.024μg/L之间。
3.《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灭多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残杀威、克百威、甲萘威、异丙威、仲丁威、灭虫威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50μL时,方法检出限为3μg/L~4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16 μg/L。直接进样法不适用于海水样品测定。
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200mL,定容体积1.0mL,进样体积50μL时,方法检出限均为0.01 μg/L,测定下限均为0.04μg/L。
4.《土壤和沉积物 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5种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5.00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3mg/kg~0.05 mg/kg,测定下限为0.12mg/kg~0.20mg/kg。
5.《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材料、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6.《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汞的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500L(标准状态干废气)时,HgP、Hg2+、Hg0和HgT的检出限分别为0.01 μg/m3、0.03 μg/m3、0.07 μg/m3和 0.07 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4 μg/m3、0.12 μg/m3、0.28 μg/m3和 0.28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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