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采进口仪器设备将免除进口税
发布于 2011/09/09阅读(1599)来源 ltrlw
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内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关资料
上一篇: 国务院要求彻查蓬莱溢油事故 提出确保渤海生态安全
下一篇: 《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已完成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