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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2/02/08阅读(1581)来源 ltrlw
摘要
内容
意见稿指出,农、副产品原材料在采收后,不应造成对食品的微生物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应购入。
意见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通过消毒或灭菌措施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时,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包装材料、生产环境以及从业人员等消毒方法应安全、有效,对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不应产生污染或腐蚀,对人体无毒、无刺激。
意见稿强调,从业人员上岗前、操作过程中以及手可能受到污染时,应按生产企业制定的清洗、消毒规程进行洗手、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手不应检出致病菌。工作服应有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不同洁净级别的生产区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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